时间:2005年03月08,来源:新快报
耿为民广州被杀案
耿为民广州被杀案开庭,首次揭开其约会网友遭劫财害命经过。
轰动一时的香港华娱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被杀案(51岁),上周四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其死亡真相首次揭开:耿为民死于一个刚满17岁的少年之手,他的被害竟缘于上网网恋。
上网聊天认识被害人
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正式对外通报:4月7日,香港华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在广州华安酒店被杀。案件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同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宝珍在中山市落网,同年5月20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芳萍也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案发时刚满17岁,江西省安福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西省安福县横龙镇井头山村底山下组。另外两名女嫌疑人王宝珍、周芳萍只有22岁,跟周某是老乡,周芳萍还是周某的表姐。
王宝珍、周芳萍时常上网,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各式各样的男人,随后两人将这些人约到酒店,利用麻最的方法实施抢劫。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6日,“网友”耿为民成为她们新的“目标”,周芳萍叫上自己的表弟周某,和王宝珍一起密谋抢劫耿为民。
持刀恐吓逼出银行卡密码
当晚9时左右,王宝珍、周芳萍约出“网友”耿为民,将其诱骗至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62号华安酒店608房,一阵欢声笑语之后,她俩趁耿为民不注意,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蒾药放进了啤酒中,耿为民喝了加了药的啤酒,不久就倒下了。
两人遂通知周某赶到酒店,三人将耿为民身上的现金、手表、手提电话、银行卡等物搜掠一空。随后,周芳萍赶到亚洲国际大酒店,将耿为民存放在此的手提电脑和掌上电脑取走。
三人还觉得意犹未尽,遂合力将耿为民身上的衣服脱光,将其捆绑起来,并用水将耿泼醒,由周某持刀在旁恐吓,逼耿说出银行卡的密码,随后,王宝珍和周芳萍持卡到银行取出32200元。
第二天早上11时30分,被捆绑的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在一旁看守的周某来不及上前堵嘴,慌慌张张拿着刀对着耿为民的胸部和背部猛刺十多刀,耿当场死亡。
后续:法院判决
2005年07月03日,中新网7月3日电,香港华娱副总裁耿为民约会“女网友”被杀案6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宣判。
1、冒充“女网友”实施“色诱抢劫”的王宝珍和周芳萍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2、在抢劫中杀死耿为民的周坤(化名)年仅17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女子监狱色诱抢劫入狱比例高
新闻午报报道称,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因为“网友约会”而发生的血案。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仅2004年6月至8月,广东省就打掉色诱抢劫团伙33个,破获色诱抢劫案件181宗。广东省女子监狱在押的5000多名女犯当中,因色诱抢劫入狱的占了最高的比例。
华娱副总约会网友被杀案续
2005年04月1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华娱卫视是中国第一家获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QQ是中国影响最大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这两个当今最具喜剧意味的符号,在2004年春天不期而遇并产生悲剧:华娱副总裁耿为民约会QQ网友时遭抢劫、杀害。
2005年3月23日上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耿为民被害案的民事部分。耿的家属向3名被告人索赔200万元。记者跟踪采访此案时,发现案外的悬疑远超过案件本身
庭审直击
华娱副总裁被害案曾轰动一时。2004年4月,公安部对外通报:4月7日,香港华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在广州华安酒店被杀。案发后,警方神速破案,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邹雄(化名,系17岁的未成年人)、王宝珍在中山市被抓,同年5月20日,另一疑犯周芳萍也被刑拘。2005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同时邹雄、王宝珍两人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但由于邹雄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年3月3日,广州中级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审理了耿为民被杀案。庭审中,第一被告邹雄说,他并没想杀害耿为民,但当时耿为民大声呼救,“我怕被人发现,一紧张,脑袋就懵了,拿着刀乱捅。”周的辩护律师提出,邹雄是初犯,还是未成年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王宝珍和其辩护律师说,耿为民的被杀是王宝珍意料之外的事情,是其意志无法控制的,她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周芳萍在法庭说,她几年前到广州打工时,在网上认识一个男人,结果被骗,还差点儿被其强暴,因此对男人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想出利用上网的方式,引诱行为不轨的人,实施抢劫。辩护律师说,周在抢劫过程中都不是具体实施者,是从犯,没有参与杀人,希望从轻处罚。
第二次开庭对峙的是两方家属。死者遗属向3被告人及家属索赔100万元的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和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原告方说,耿为民遇害时仅51岁,生前年薪140万元人民币,至少还可以工作十年,十年的收入就是1400万元。“我们的赔偿请求只有100万,还不到他生前一年的工资。”
邹雄等3人都是江西安福县人,父母均为农民,对耿来说微不足道的100万元对他们却是天文数字。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内容不应该包括精神损害,因此原告提出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同时按照国家的规定计算,耿为民的丧葬费、父母和一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应为45万元。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宣判。
好女孩为何沦为劫犯
王宝珍、周芳萍在家乡人的心目中,并不是“问题少女”,但据广州市公安局的调查,在2001-2004年3年时间里,这两个22岁女孩犯下了6宗劫案。作案手法并不新鲜,都是利用王宝珍的娇美容貌引诱上网聊天的男性到酒店,然后实施麻醉抢劫。
王宝珍曾是个美丽纯洁的幼儿园老师,在给家人的一封亲笔信中,她对自己的所为深深忏悔,她认为自己是被周芳萍带向深渊的。2001年,王宝珍和中专的同学周芳萍结伴来到福州。周每天都在附近的网吧里上网。一天,周芳萍回来时,拿了一个袋子,高兴地对王宝珍说:“快来看,有了这些就好办了!”王宝珍看到袋子里都是一些白色、蓝色和绿色的颗粒和粉末。又过了几天,周芳萍说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想“一夜情”的北京人,由于她对自己的长相不满意,所以想让王宝珍冒名顶替去见这个网友。王宝珍很害怕,但周对她说:“你不是想赚钱吗?什么事都有第一次,你在他酒里放了药就不会有事的,别怕!”
王宝珍在一个酒店里见到了这个北京网友。由于是第一次,还没敢下药,她就在这个网友的强烈要求下与之发生了关系。完事以后,网友倒头大睡,王宝珍便悄悄地把他的钱、手机和手提电脑偷走了。尝过甜头后,两人联手在福州作案4起,王宝珍向深渊不断堕落。2004年3月,周芳萍、王宝珍以及新加入的邹雄来到广州。周芳萍继续在网上寻找“猎物”,并很快在3月中旬就钓上了耿为民。
记者在法庭上见到的周芳萍,走路略有瘸拐。据称,2001年周芳萍毕业后到广州打工,在网上被一个男人以帮忙找工作为名骗到一处房子里要强暴她。周芳萍被迫从四楼跳下,从此落下大腿骨折。这个噩梦在周芳萍心里挥之难去,此后,她对品行不端的男人产生了很强的报复心理。
难解的副总心态
耿为民死时51岁,担任“华娱卫视”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声名显赫、位高责重。据了解,耿为民的家庭很正常,他是家庭的支柱,妻子张某自从1991年从美国回国之后就一直没有工作,有3个子女,其中一个孩子年仅8岁,上面还有近80岁的父母。很多人和记者谈起这件事时,都觉得耿为民追求“网恋”实在令人费解。“华娱”本身就是娱乐大本营,耿的身边可谓“佳人如云”,他千里迢迢,跟一个文化不高、背景不知、网上认识才几天的女子约会,难道是鬼使神差?
2004年3月中旬,耿为民在网上遇到了王宝珍。媒体披露了一封王宝珍给家人的信,信中详细描述了两人三次见面经过。“他是一个有素质、有文化、很有修养的人,第一次见面后我对他开始有了好感,开始喜欢他了。于是在他强烈要求下,我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他对我说‘以后你做我的情人吧,我要带你去北京,你考虑一下,下个月我还要来广州,我会给你打电话,保持联络,还要给你带烤鸭’。他送我到酒店门口,帮我叫了一辆的士,给了100元车费,交待的士司机一定要把我安全送到家。我刚下车他就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安全到家。半个月后,他打电话说要来广州出差。2004年4月6日早晨6点,电话响了,我睡得迷迷糊糊,接过电话一听是他打来的……他马上要求我去见他。7时30分左右,我见到了他,他衣着不整地等着我,见我来了他对我说‘宝贝想死我了……’这是我第二次和他发生性关系。”
王宝珍因为对耿心存好感,前两次见面都没下手,第三次见面才在啤酒里下麻药。邹雄等绑起被麻醉的耿后,摆拍裸照,把他钱财洗劫一空。耿为民此时悔之晚矣,王宝珍在信里写到,“他已经被绑了很长时间,不耐烦地说:‘你们什么时候可以放我走?我知道造成今天的后果是我自找的,我认了。可我今天有事要办,你们让我打个电话,要多少钱我都给你们。’周笑着回答让他再委屈一下。”
7日晚11点左右,被绑着的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看守在旁的邹雄大吃一惊,拿着刀子就对他乱捅了十几刀,耿当场死亡。
耿被害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烈议论,有人说,副总裁也是普通人,耿去见网友只是遇人不淑;有人说,这是他玩腻了想换新口味、找刺激;有人说,他位置高,盯着他的眼睛多,不敢在身边搞婚外情,就发展起了“网恋”。然而,逝者已逝,耿为民当初究竟是何心思,已无人能知。
不知所踪的五个受害者
据警方的调查,王宝珍、周芳萍以网友见面方式实施抢劫,前后共6宗案件,此次广州中级法院将全部案件合并审理,而案件的受害者都没在法庭出现。
据警方的调查,在2003年7月14日,周、王两人就开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一酒店,约会网友见面,然后利用麻醉的方式取得邢某的现金和电脑等物品,此后又3次在福州和厦门作案,仍是用麻醉的方式劫得“网友”数万元财物。
2004年3月22日,王宝珍、周芳萍将作案地点转移到广州市白云区,这次两人与邹雄一起作案,劫得“网友”杨某数千元财物。直到耿为民被害后,前面几起案件才一起浮出水面。这些网友,一般都和王宝珍发生过性关系,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看来也是心知肚明,知道是灰色的交易。也许正因如此,被实施抢劫之后,都忍声吞气,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佛山市公安局一民警和记者谈到,网友见面,只要“发生性关系”、“给女方财物”这两条成立,在性质上就属于“卖淫嫖娼”,当然实际认定比较困难,因为也可能是真的在“恋爱”。而男网友和女方发生关系后又被抢劫的情况下,被抢之前的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为“嫖娼”,应被处罚。即使不是“嫖娼”,也是非法两性关系,如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都见不得阳光,很多男受害者不愿报案,原因也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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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学专家认为,灰色交易中的法律保护,实际上已经成为执法上的“老大难”问题,类似的问题如,妓女被嫖客殴打,吸毒的人在交易时被抢劫,赌徒被庄家恶意诈骗,都几乎是“投诉”无门,最后要么因报复而引起重大刑事案件,要么使受害者形成变态的心理最后危害其他社会成员。本报特稿/记者景剑峰、田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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