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2001年1月,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当地女性麻旦旦,被蒋路派出所认定为“嫖娼”并作出对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裁定
案件经过
1月8日晚,蒋路派出所干警王海涛和聘用司机胡安定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麻旦旦从其姐姐经营的发廊中强行带走。抵达派出所后,两人轮流单独讯问麻旦旦,要求其承认曾有卖淫行为。麻旦旦否认后,两人将其吊绑在室外篮球杆上,对麻旦旦扇耳光,辱骂。第二日凌晨四时许,所长彭亮参与询问。事后彭亮对此解释为“做思想工作”。最终麻旦旦被迫在“招供材料”上签字。1月9日晚7时许,麻旦旦被送回家。
事后,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出具一份处罚裁决书,日期为2月9日,以“嫖娼”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麻旦旦性别变成男性。对此麻旦旦向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月6日,麻旦旦在咸阳215医院所做的医疗鉴定,证明她仍是处女。
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5月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除误工费和医疗损失费外,麻旦旦仅获得74.66元的赔偿金。随后麻旦旦上诉。12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同时法院驳回麻旦旦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和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麻旦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
河北吴小玲处女卖淫案
姑娘惨遭非人折磨,河北也曝“处女嫖娼案”
2002年12月02日光明网
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还没有完全平息,河北又突然曝出惊人相似的一幕:一位还是处女之身的年轻姑娘因警务人员刑讯逼供,被迫承认和9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被非法拘禁82个小时获得人身自由后,她向有关部门控告却又被行唐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姑娘惨遭非人折磨
2002年下半年,行唐县南翟营乡吴磁沟村19岁的姑娘吴小玲在县城“追梦美发店”当服务员。
8月18日,一个自称刘满红的人证称“曾同吴小玲发生过两次性关系,第一次给了吴小玲100元,第二次给了60元”。
8月20日22时,吴小玲以涉嫌卖淫被带到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是王银海、赵国利、赵增光、高建红。
11月17日,吴小玲接受记者采访时,回想起那屈辱的一幕就不寒而栗:“一位警察将门帘铺到地上,让我趴下,用一把椅子压在我后背上,两个人分别踩住我的两条腿;一个人在椅子上坐着,用电警棍电我的头部和肩部,让我交代卖淫问题。我说没有,他就电我。”吴小玲眼圈开始发红,“他们又用手铐把我铐到暖气片上,让我好好想一想,这样,我带着手铐坐了一晚上……”
“……第二天……下午,派出所的人出去找人,回来后……说我不好好配合,记笔录的人又打了我几巴掌。”吴小玲的泪水“刷刷”地滚落下来,“在派出所他们用椅子把我压在地上,我不说他们就用电警棍电我,直到我承认。”吴小玲讲不下去了,“他们骂我的话有的简直不堪入耳”。
为了免遭皮肉之苦,被逼无奈的吴小玲只好违心地承认“曾经向于国斌、王秋良、高路军、张军、张立国、赵政道、赵秋海、左小江、李志明”9位男人多次卖淫。
姑娘还是处女之身
有了“卖淫”女和“嫖客”“相互吻合”的“供述”,于是也就有了对“嫖客”罚款的处理结果:赵秋海5000元,张军2800元,高路军、王秋良各2000元——当然,南翟营派出所既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
8月24日8时,完成“历史使命”的吴小玲终于获得自由。但是,她总觉得对不起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受到处罚的那些所谓嫖客。放回家的当日,吴小玲就给他们当面赔礼道歉,同时给赵秋海写下了保证书:“我在南翟营派出所受到毒打和逼供,在受不了非人折磨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良心向派出所说和你发生过性关系……因我受到良心的见(谴)责我自愿付出伍仟元给你做(作)为身心及名誉赔偿费”。
吴小玲坚信自己是无辜的是清白的。8月25日,她到行唐中医院做了妇科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9月10日,河北省法医门诊作出鉴定结论,结果还是“处女膜完整”。
在亲朋好友的鼓励下,吴小玲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为那些无辜的所谓的“嫖客”讨个公道。可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吴小玲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向有关部门控告“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时,却又大难临头,再次身陷囹圄。
姑娘再次遭到拘捕
吴小玲根据妇科检查和法医鉴定均是处女之身的结论,开始向有关部门控告办案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她在给行唐县政法委的控告材料中称:“我曾两次对他们(指王银海等办案人员)声明我还是处女,他们根本不听,仍然对我进行着无情的折磨,直至让我承认我和他们所指出的那些人发生过十来次性关系方才罢休”、“王银海及其同伙,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时间长达82个小时,且用尽了极其卑鄙下流的手段对我进行毒打和折磨,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为此,吴小玲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王银海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吴小玲的这封控告信被转到行唐县公安局。行唐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
9月10日,行唐县公安局大案中队对吴小玲的控告立案侦查;9月11日20时,吴小玲被刑事拘留;9月16日,公安局提请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小玲;9月19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9月20日,吴小玲被执行逮捕——案由是:吴小玲涉嫌诬告陷害罪。
吴小玲的父母义愤填膺地告诉记者:“我们的女儿没有干过那种缺德又犯法的事情,医院和法医的结论证明我们女儿是无辜的,她为了自己的声誉控告那几个警察的非法行径,却又被说是诬陷,这不是打击报复又是什么呢?”两口子仰天长叹,泪流成行。
办案人员将受惩处
吴小玲的父母为女儿讨公道,开始向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有关领导举报。吴小玲的冤情惊动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省人大有关部门将吴小玲的控告材料转给省公安厅厅长俞定海和石家庄市委政法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振华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清楚严肃查处。
10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处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对南翟营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吴小玲一案进行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吴小玲所“交代”的“嫖客”中,有的和吴小玲根本不认识,有的是吴小玲胡乱编造的名字;虽然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诊断书称吴小玲“处女膜松弛,可容二指,患者无痛苦表情”,但并不能否认吴小玲“处女膜是完整的”这一鉴定结论;南翟营派出所在未办理治安案件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对吴小玲非法使用留置长达82个小时,同时未制作处罚决定书便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办案人员对涉嫌卖淫嫖娼的有关人员存在上铐、殴打和电击行为;和吴小玲一样,“追梦美发店”老板贾英和行唐三八饭店的一位女服务员也以所谓的涉嫌卖淫在南翟营派出所遭到毒打和逼供,而且任何手续也没有办理;所谓的嫖客张军等人也向检察机关讲述过自己被打的情况。
根据调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处认为:南翟营派出所王银海等人在未办理治安案件立案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留置,对受害人吴小玲实施殴打、电击行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拘禁贾英和张军并对两人进行了殴打、电击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王银海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10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王银海等办案人员正式立案。
10月26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吴小玲的逮捕决定,同日23时左右,吴小玲被行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11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领导告诉记者,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不久就会真相大白。
当吴小玲和家人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表示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谨防利用执法权打击报复
记者采访结束后,觉得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非法使用留置问题。
有些公安机关没有完全理解“留置”的真正涵义,或者说在处理一些治安案件时对那些不懂法的人以所谓留置的名义延长其非法拘禁的时间。吴小玲“处女嫖娼案”就是明显的典型的非法使用留置的情况。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留置对象只能是以下4种人员:一是经当场盘问、检查后,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二是经当场盘问检查后,有现场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三是经当场盘问、检查后,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四是经当场盘问、检查后,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据此规定,对涉嫌卖淫的吴小玲使用留置显系违法。而有的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拘禁或者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时,往往让合同制民警充当“替罪羊”的角色。因为,合同制民警不具备职务犯罪的主体,这样可以给检察机关追究违法犯罪的行为人的责任制造人为的障碍——这是一个经常发生并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次,打击报复问题。
行唐县公安局应当知道吴小玲还是处女的两次鉴定结果。在吴小玲根据这个结果向有关部门控告办案人员非法拘禁行为时,却又成立专案组以涉嫌诬告陷害将其刑事拘留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姑且不说成立专案组是出于何种目的,单就这种做法本身,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对控告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但凡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诬告陷害,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凭空捏造他人虚假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企图陷害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这个捏造的虚假事实可能导致被诬陷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是有意陷害,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按照诬告陷害罪处理。
还好,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对吴小玲批准逮捕的做法是错误的,马上就予以纠正,撤销了这个决定。相反,行唐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却一意孤行,不仅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又以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坚持并延续其违法行为。从这一点来说,如果行唐县公安局以吴小玲所谓诬告陷害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批捕的做法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哪怕是默许,都将是十分可怕的——长此以往,那些受到冤枉的人,谁还敢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司法机关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江苏处女卖淫案:公安局称处女也可卖淫
2002年5月13日人民网
继去年陕西发生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之后,江苏盐城近日又惊爆无辜女青年金磊被派出所警察指认为卖淫女的恶性案件。本报记者急赴盐城采访——
5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收容所。农民金国瑞夫妇经过两个月的奔波求告,终于见到了女儿金磊。尽管有收容所所长从旁监督,金氏夫妇还是忍不住嚎啕大哭。
3月8日,盐城建湖县22岁的女青年金磊被盐城市城东派出所干警抓去,理由是卖淫。但金磊坚称自己没有与任何男子发生过性关系。此后有关部门对金磊进行的4次检查得出一致结果:金磊处女膜完好,系处女。
金磊紧急求救:我是处女!
5月10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面容憔悴的金国瑞、赵文巧夫妇及他们14岁的儿子。金在叙述中几次泪下,赵则几乎连站也站不住。"自从女儿被抓,我妻子就一病不起。儿子怕被人嘲笑,也已经一个多月没上学了。"金说。
金国瑞说,金磊以前在上海学的理发,一直在上海打工,几个月前刚刚回到盐城,在鹏盛美发堂任理发师。"3月8日晚,女儿的一个朋友跑来告诉我,金磊被抓了,说是卖淫。我听了几乎要晕过去。"
"听说要罚款5000元,我一个农民,哪有那么多钱呀。第二天,我东挪西借凑了3000元,给了周彦才(负责处理本案的城东派出所警官———记者注)。周彦才把钱用报纸一包,拿走了,连个条也没打给我。只是说:'用了钱,什么都好说。'交钱的时候,我见到了金磊,我看到她脸上有伤,表情很呆,一句话也不说。"
金国瑞交了罚款,苦等女儿回家。然而,他等来的是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张《收容教育决定书》。在市公安局城区分局3月9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认定金磊于3月8日凌晨在鹏盛美发堂向嫖客杨海涛卖淫一次,被现场抓获。在市公安局城区分局3月13日出具的《收容教育决定书》中,认定金磊自2002年2月份以来,先后两次在市区鹏盛美发室内向两名嫖客卖淫两次,非法获利100元,决定对金磊收容教育6个月。
3月25日,金国瑞去收容所看望女儿。因为没带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容所的干警不让他见。一位女干警对他说,你别看她了,她今天要去检查身体,你看她已经上车了。金国瑞掉头一看,女儿已经上了警车。
"我赶紧冲到车前,在窗户旁我看到了女儿。女儿突然拉开窗户,从里面扔出来一个纸团。我当时一愣,抓起纸团往怀里一揣。这时有两个警察下来,要我交出纸团,我撒腿就跑。"
金国瑞跑到僻静处,展开纸团一看,痛哭失声。原来那是女儿的一封求救信。
"我是在被公安干警打得实在无法抵抗的情况下说了假话,其实我从来都没有和任何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收教所的干部已经带我到市皮防所去检查,我到现在还是处女。"
金磊在信里这样叙述了那个夜晚:"凌晨1点左右,我和许慧玲(该店另一名女店员,晚上和金磊一起住在店里———记者注)已经休息了。忽然听到有人敲门,说是杨海涛。然后许慧玲起来开门,进来两个人,一个是杨海涛,还有一个是他的朋友。他们进来说要做面膜和按摩。我讲太迟了,叫他们明天再来。过了一会儿,城东派出所大概六七名干警就进来将我们4个人都带到派出所……"
也是在这封信上,金国瑞得知女儿已于3月19日(被收容教育的当天)提出了行政复议。
看了信,金国瑞连家也没回,当即去找了盐城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辉、赵文进,决意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律师:我们至今见不到金磊
5月10日,记者见到了两位律师。他们说,我们接受委托已近两个月,到现在为止不能看到任何卷宗,也无法见到金磊本人。
在律师处,记者见到了一些证人证言。给金磊做处女膜检查的盐城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的证言称:他们在收容所干警的要求下,给金磊做过检查,发现其处女膜完好,系处女。
曾经在拘留所里与金磊关在一起的一名妇女徐书英的证词称:"我和金磊住在一个监房里,有五六天时间。我看见金磊走路有点拐,不能正常走,腿上也有伤。金磊告诉我,她要是卖淫,早就跳楼死了。她说警察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我看见她的头发一把把地往下掉,脚后跟有青紫和血泡。另外,我看见金磊一只膀子上也有伤。"
在律师收集的证人证言里,记者注意到,还有两份金国瑞同村村民的证言,称4月12日,市公安局来人调查金家的家庭经济情况、社会背景及金磊的品德。其中一份证言称:市公安局的同志说,请你找一两位对金国瑞有意见的人或反对他的人来,我们和他谈。
律师说:"我们的调查一涉及到金磊本人,就阻力重重。我们要求保释金磊,遭到拒绝。我们曾到看守所要求会见金磊,也遭到拒绝。看守所一领导说市公安局反复交待,任何人不得见金磊。"
"我们又去盐城市公安局要求见有关领导。一次,一位退居二线的领导接待了我们,但不接受我们的任何书面材料。我们把名片和联系方式交给他也遭到拒绝。另一次,法制处的处长郭传扬接待了我们,郭说局里很重视此事,已经开了6次会议研究。而且,处女不一定就不能卖淫。让嫖客口淫、手淫也是卖淫。另外,公安干警的素质是高的,刑讯逼供是'高压线',他们不可能去碰'高压线'。"
5月8日,律师给市公安局发书面电报,要求会见金磊。至10日,未得到答复。
5月10日,律师再次到看守所要求会见金磊,遭拒。他们又赶到盐城市公安局交涉,依然没有得到许可。公安局的理由是:律师没有金磊本人的亲笔授权。律师则强调,没有亲笔授权是因为遭到阻挠,我们没有机会和当事人见面,怎么可能得到她的亲笔授权。
律师告诉记者,公安局一局领导对他们查阅卷宗的要求不置可否,对会见金磊的答复是:你们去找看守所,不让见,你们可以和看守所打官司啊。
金磊:警察打了我30多个耳光
5月10日,虽然律师没有见到金磊,但金氏夫妇终于见到了女儿。在金国瑞当天的日记上,这样记述了两个月以来首次见到女儿的经过:
见到磊,我们夫妻嚎啕大哭。磊倒硬气,说爸爸我们不复议了,你们太受苦了。我问:你到底收人家100元没有?她说没有。我问你是否和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她说没有。我问你是否和人家手淫、口淫?她说:没有。3月8日凌晨杨海涛想摸我胸部,被我拒绝制止了。我问你收了他钱没有?她说没有。
磊说,4月23日中午,市公安局把她带到一个招待所去审问,直到24日下午。30个小时一直坐在那里,不让睡觉。审讯的警察是轮流换班。这次,她没挨打,但警察威胁她说,你还复议呢,你父母要被你害死了。
金国瑞在当天的日记上还写到,律师让他把代理金磊行政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带进去让金磊签字,受到一旁的收容所所长阻止。所长还要求金磊按向公安局交待的说法对父母说,并在会面期间一直在旁边。"磊说,周彦才打了她30多个耳光,还用鞋踢她脚后跟。这次我看我女儿目光呆滞、精神恍惚,像个傻子似的。她冤枉啊!"金国瑞泣不成声。
公安局:处女也可卖淫不存在刑讯逼供
5月10日,记者来到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开庆、政治部主任肖长春、法制处处长郭传扬等5人接待了记者。赵开庆局长说,局里非常重视此事,已开过不下10次会议。但因涉及隐私,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向任何媒体透露过金磊一案的情况。在经向上级请示后,表示,虽然不接受采访,但可以介绍一些情况。他们对本报记者的要求是:可以谈话,但不得记录。
到目前为止,金磊已经进行了4次检查。收容所请医院做了两次,市公安局、市纪委请法医和专家做了一次,检察院和公安联合做了一次。结果都确认金磊仍为处女。
处女怎么能卖淫?对此,盐城市公安局说:处女也可以卖淫,可以是口淫、手淫。公安部曾有规定,手淫、口淫都可视为卖淫嫖娼。
赵开庆还透露,在公安局给金磊做的那次检查中,专家怀疑她曾做过处女膜修复手术,但并未就这点达成书面意见。
对此,律师则认为,如果警方认为金磊是口淫、手淫,完全不必为其做4次处女膜检查。
记者查到了赵局长所说的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1995年8月10日颁布):"卖淫嫖娼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卖淫妇女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按卖淫嫖娼查处,处罚轻重可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
但该批复已于2001年4月5日被废止。被公安部同时废止的有79件规范性文件,该批复为其中第39件。
市公安局向记者证实,金磊已撤消行政复议,"但是,只要是在复议期内,她要再申请,我们还是会接受。"
对于刑讯逼供,赵开庆说:"我们认为,金磊卖淫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不存在干警刑讯逼供的问题。"
10日下午,在城东派出所,记者见到了民警周彦才。
周称不能接受采访,"我知道你们去过了市局。我这是职务行为,有任何问题你们可向市局采访。"周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回答3月8日他在现场看到的情况。但周回答了记者关于打没打过金磊的提问。周说:"我肯定没有"。
检察院:刑讯逼供确有其事
5月10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盐城市检察院和盐城市城区检察院。
检察院有关领导向记者证实,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已对金磊的伤势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为轻微伤。金磊右脚跟处已化脓。其自述大腿根部有青紫,现已消失。
据悉,法医鉴定同时称:金磊神智清楚,但神情呆滞。
检察院称,此事阻力很大,目前他们正在排除各方干扰,积极调查。现在初查阶段已近尾声,可以确认刑讯逼供确有其事。
如果金磊不是处女
金磊一事,在盐城已引起广泛关注。一位普通市民说:金磊还是幸运的,因为她是处女,还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她不是处女,她还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吗?她还能得到同情与关注吗?已经有了一个麻旦旦,还不够吗?一个女孩子只能用处女之身才能维护自己的清白,这该是多大的悲哀。(本报盐城5月12日电)
老虎简评
二十年前的办案手段问题很大,刑讯逼供常见,和古代相似。我觉得原因之一是财政不足,工资偏低,手中有点权利的人就想捞油水;还有个原因是当时的权利监管不严,导致权利的任性。时至今日,各个方面已经有很大的进步,办案比以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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