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北黄冈人孙志刚被广州市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作为理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致死,这就是孙志刚事件,他的死使国家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
收容遣送和暂住证
2003年以及之前的多年,老百姓去广东打工,必须办理暂住证。按照《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需要收容或遣送。
但实际上,根据我的生活经验,哪怕你有工作有居所,还是会受到执法人员的检查和骚扰。大概2001年,我的一个亲戚在东莞的电子厂打工,住在员工宿舍,有执法人员闯进来检查暂住证。其实他们另有目的:通过检查证件,威胁要抓他去坐牢(收容),真实的目的是敲诈勒索几百元(罚款),这几百元是他一个多月的工资。我的亲戚和几乎所有的外来务工人员一样来自农村,非常贫穷,文化程度低,胆小怕事。当时他很害怕,竟然从员工宿舍往楼下跳,结果把腿摔断了。
孙志刚事件经过
孙志刚(1976年7月29日-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携带保释金及孙志刚的身份证到达派出所之后,疑因孙志刚之前顶撞警察(读过书的人懂得维权,胆子也比较大),仍被当事民警无理拒绝保释。
孙志刚随后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
官方最早坚持孙志刚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乔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员随后被拘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9日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另有六名有关官员因而被控渎职罪,判监一至三年。乔燕琴等十二人不服,提出上诉。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乔燕琴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乔燕琴死刑,当日执行。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官员李耀辉等五人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志刚事件影响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先披露此事,引发诸多媒体关注与强烈社会反响。此前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孙志刚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后续
孙志刚安葬于家乡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幸福村,距离他曾就读的小学不足百米,墓地由其父亲孙禄松亲手设计,从2003年6月开始修建,一直到当年12月14日完工。占地面积250多平方米的墓地,分成三大部分,墓地最前部分是一座小桥,小桥后建有一座小亭,孙禄松为小桥起名“救助桥”,亭子的名字叫做“改制亭”。小桥和亭子后面建了两个花坛,花坛后是墓园。墓两侧是孙志刚最爱的两棵桂花树,孙禄松特意从老宅门前移来陪伴儿子。在建孙志刚墓之初,就墓地上的文字,孙禄松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孙禄松从中挑选了语言平实有力者,镌刻在大理石碑之上。
《孙志刚墓志铭》如下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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